壹、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及結紮手術補助
ㄧ、減免對象:本人或配偶、子女罹患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列案低收入戶者。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或新住民)
二、應備文件:1.戶口名簿正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三、補助金額:1.子宮內避孕器裝置:每案最高減免1,000 元。
2.結紮手術:
(1) 女性結紮:每案最高減免1 萬元。
(2) 男性結紮:每案最高減免2,500 元。
(3) 需施行全身麻醉時,每案最高另行減免3,500 元。
四、受理單位:各區衛生所(領取補助單後再前往醫療院所就醫)。
貳、人工流產補助
一、減免對象:無具健保身分(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或新住民)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而受孕之婦女。
二、應備文件:身分證件及因被強制性交、誘姦而受孕之相關證明。
三、補助金額:每案最高減免3,000 元。
四、受理單位:各區衛生所(領取補助單後再前往醫療院所就醫)。
参、承辦人分機
衛生局保健科 04-25265394轉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