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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防治

一、精神病個案請求協助強制(緊急)送醫條件為何?

 

答:凡在發病期,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傷之虞,或傷害行為或公共危險時(放火、自殺、揚言殺人)之精神病患、疑似精神病患或精神異常之遊民即可請求協助強制(緊急)送醫。

 

 

 

二、精神病個案請求協助強制(緊急)送醫程序為何?

 

答:

 

1.至轄區派出所備案

 

2.至衛生所填寫強制(緊急)送醫申請書

 

3.地段護士查詢是否為管理個案

 

4.地段護士實地訪查

 

5.聯絡合約醫院派人員及救護車一同前往護送患者就醫

 

 

 

三、患者家屬(保護人)可以自行選擇送醫醫院嗎?

 

答:送醫醫院選定之原則採由患者家屬(保護人)自行選擇,再由衛生局所承辦人員協助聯繫醫院派遣人員(醫師或護士)及救護車協助患者就醫院,家屬選擇外縣市,衛生局所僅提供諮詢服務,由家屬自行尋找民間救護車或由本縣消防局依權責決定是否派遣救護車協助個案就醫或逕送區域級急救責任醫院就醫。

 

 

 

四、當夜間及假日時間必須強制(緊急)送醫要如何辦理?

 

答:當夜間及假日時間必須強制(緊急)送醫之情況,則可逕洽本縣各合約醫院申請即可。當有內外傷或攻擊行為或合約醫院不克前往時,應請求消防局119

 

 

 

五、公費床精神病患收治對象?

 

答:六十五歲以下,精神狀況穩定,需養護且生活能自理之精神病患(所稱精神病患係指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九版二九五、二九六、二九七之診斷者)。

 

1.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法定傳染病或中、重度智能不足及未受監護處分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家屬無能力照顧者:

 

  (1)無父母、無子女者。

 

  (2)父母年齡逾六十歲以上、殘障(具殘障手冊)或患重病證明其無能力照顧病患者。

 

  (3)鰥寡或離異、子女未成年者。

 

  (4)具健保身份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7
  • 發布日期: 2022-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衛生所
  • 點閱次數: 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