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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移民)如何申請產前檢查補助單及如何使用?

壹、 期程 自 10 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貳、 補助對象、項目及基準
一、 對象及項目:配偶為中華民國 以下稱我國 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
二、 補助基準:
(一)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以下稱健康署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孕婦產前檢查之補助標準辦理。
(二) 依健康署公告「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所訂之補助標準辦理。
(三) 依健康署公告「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服務方案」所訂之補助標準辦理。
參、 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一、 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一) 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 居留證正本

肆、 個案產前檢查需備文件:
由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紀錄聯 1 份(含乙型鏈球菌 檢查紀錄表 1 份)及孕婦產前健康照護 衛教指導記錄表 2 份,配合產檢使用,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 張個案紀錄聯,除因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7
  • 發布日期: 2022-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衛生所
  • 點閱次數: 488